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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9 16:5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7-19       报名截止:2022-07-21
本园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辅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保健员1名,保育员2名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华穗园区(天河区华穗路穗福街5号)设考点。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
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资料发送到邮箱934947149@qq.com。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自行下载填报《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位。
(三)本次考试不设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职位条件。
(四)报考要求:
编外人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定于2022年7月23日上午11:00进行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政策法规。
(二)资格审查
笔试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按照与拟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七、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幼儿园相关从业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gzthedu.cn/channels/411.html)上公示3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执行《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十、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二)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华彦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7597655-804。
十一、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35号)的规定执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因受疫情影响需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的,将适时在天河教育在线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本次招聘有关通知公告。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规范佩戴口罩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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